云南省民政厅救助处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高效、简便、精准上持续用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书写了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
在一线了解情况、在一线落实工作、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一直是社会救助处坚持不懈的工作方式。处里同志每到一地调研必访困难群众,倾听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想困难群众所想、急困难群众所急,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机制,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更加便利、更加公平、更加温暖。
拓展线上业务促方便,开发建设、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等线上救助平台,群众足不出户、简单填写家庭情况即可掌上申请救助,所有环节可查可溯,办理进度实时反馈,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平台提供他人代办功能,让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身体不便的群众都可以实时申请获得救助。首创使用“社银一体化”平台发放救助资金,自主开发建设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每月自动生成名单后,通过社会救助系统与代发银行系统的连接,县级民政部门一键将资金发放至低保户、特困人员账户,去除以往资金发放的所有中间环节,实时监督发放进度,有效避免救助金挤占挪用、超时发放等问题。资金发放后,通过短信告知救助对象发放金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第一时间传递到位。
坚持多措并举促公平,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都要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通过100%入户调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凡未经核对调查的家庭、个人一律不得直接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查处“错保”“漏保”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建立省、州、县、乡四级阳光低保咨询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所有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积极主动作为增温暖,社会救助处的同志把困难群众当作自己的家人一样看待,把想在困难群众前头作为救助工作的崇高目标。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攀高,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社会救助处每月第一时间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在规定时限内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累计发放资金18.0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200万余人次。2022年,为了让困难群众度过祥和温暖的新春佳节,社会救助处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充分协调,指导各地提前做好数据、资金、技术等各方面准备,于1月31日除夕前将全省2月低保金、特困金全部提前发放到位。
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社会救助处始终坚持围绕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工作。脱贫攻坚期间,指导各地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收入水平超过低保标准的脱贫对象给予“救助渐退”,增强其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开展定期比对,逐人逐户摸清困难群众底数,根据困难情形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积极实施动态管理,坚决不让一个贫困人口掉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牢牢兜住了底线。与此同时,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改革创新,超前谋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方向,2020年,推动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政策措施,力求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丰富、更加人性化的救助服务。
2016至2021年,全省共投入省级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72亿元,平均每年常规保障36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临时救助542万人次。农村低保标准从2015年底的2312元/人.年提高到2021年底的4888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从400元/人.月提高到668元/人.月;特困人员月生活标准提高到878元,比2015年增长7倍;临时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乡镇审批额度和救助封顶线大幅提高。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着力加强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和动态监测,认定、归集低收入人口517.4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65%。
社会救助处坚持党建业务双推进,以优秀党建推动一流工作成果,持续建设学习型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最快的行动、最高的质量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始终保持昂扬的工作热情和顽强的战斗意志,“救助处办公室的灯总是亮着”,是全厅干部职工对救助处最高的褒奖。处里的同志,有的家属身患重病,但从不把家庭困难当借口,工作上只有更高标准、不打任何折扣,造就了一支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战斗集体。
2016年,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被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奖“扶贫先进集体”;2019年,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21年,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