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环罚字〔2021〕03号
365账号怎么注册_比分365网页版_bt365账户为什么封兴达矿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4757188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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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3月4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临翔区分局交叉执法检查组对你公司打拢选矿厂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环境违法问题:
1、打拢选矿厂改变原有的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新建一套压滤干堆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未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该项目就开工建设;
2、污染防治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未完成未验收就投入生产试运行。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21年3月4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1年3月4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
3.2021年4月6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调查询问笔录》
4.2021年3月4日临沧市生态环境执法交叉检查组现场拍摄的照片共4页8张。
5.《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环责改字〔2021〕06号)。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第(一)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规定等。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于2021年4月13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作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经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第二次案件审查委员会决定,罚款6.9万元。
以上事实,有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镇环罚告字〔2021〕02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法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批准前,该项目不得继续施工和试生产;
2、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按照新建项目压滤干堆系统投资额460万元的1.5%计算,罚款6.9万元(大写:陆万玖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应缴纳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行:农行临沧南塘支行
户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账 号:24170201010046793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或者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365账号怎么注册_比分365网页版_bt365账户为什么封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陆某某 电话:6635826
地 址: 365账号怎么注册_比分365网页版_bt365账户为什么封南伞镇太和路22号 邮政编码: 677704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