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调整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民政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云民发〔2022〕8号),结合临沧市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际,经测算及征求县(区)意见,提高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
二、调整内容
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要求:A类从413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B类从273元/人·月提高到298元/人·月;C类从210元/人·月提高到225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标准,与省级同步自7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所需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出,并认真落实资金到位、按月按时发放到户,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政策规定统筹资金使用。其他在中央和省、市级配套外不足资金,由县(区)兜底承担。
来源:365账号怎么注册_比分365网页版_bt365账户为什么封民政局
编辑:段福梅
校核:张红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