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云南省省级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立省级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我国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首次提出了预算绩效的概念,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并将绩效的思维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之中。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改革,我省强化了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各预算主管部门(除涉密部门外)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部门绩效自评等工作,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年度报告。
按照规定,省级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内容有:经批复的部门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经审核的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重点民生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等财政绩效再评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