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等歧视性条件,
不得将户籍、婚姻状况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日前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省人社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省内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制度。
《通知》要求,省内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在招聘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及毕业后一年内的毕业生)时,要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政府网站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户籍、婚姻状况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通知》要求企业在录用体检过程中,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通知》强调,对有违反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行为的国有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将采取约谈国有企业负责人,或者在有关媒体及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