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交通运输行业涉旅案件信息公示
倪绍山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02月13日19时57分,临沧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康大队执法人员杨天荣、施东银在县大队依法对镇 康边境管理大队移交案件涉事车辆:云A674JX号车驾驶员及乘客进行调查询问,查明该车计划从昆明到南伞,车内载有乘客7人,双方协商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车费用,且运输车辆无道路旅客运输标识,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倪绍山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康大队
五、处罚时间:2023年2月16日
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康大队
2023年3月20日